龙城街道回龙埔吓屋片区更新单元拟申报拆除重建范围面积123625.1平方米,深圳市万科回龙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更新单元范围内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更新意愿收集,现向我局申请核定更新意愿。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和《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管理规定(深龙城更〔2017〕9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确认该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主体的更新意愿,现将权利人、更新意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市建环委2008年第1次会议审批通过,于2011年2月修改规划分期。现因拆除范围内存在技术误差和新增核查国有未出让用地等原因,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和深圳市尚模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申请对已批规划的拆除范围、更新单元范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地块划分及控制指标、分期实施范围等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城街道龙平西路和爱心路交汇处,南靠龙平西路、北临回龙路,位于规划地铁16号线龙岗汽车站500米辐射范围。
二、修改原则
在不增加已批经营性总建筑面积,且捆绑拆除责任和贡献公共利益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已批规划的拆除范围、更新单元范围、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地块划分及控制指标、分期实施范围进行修改。非公共利益、非技术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开发建设用地减少,相应计容建筑面积应从建筑总量中扣除。
三、修改内容
(一)关于规划范围的修改
1.关于拆除范围:结合技术误差和更新意愿,将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的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建、构筑物2582.1平方米调入拆除范围。结合技术误差和更新意愿,将已批更新单元规划的拆除用地范围线压占建、构筑物181.7平方米调出拆除范围;将压占国有已出让宗地1340.8平方米、新增核查国有未出让空地6198.0平方米以及国有未出让地块间误差缝隙53.8平方米,共计7774.3平方米调出拆除范围。综上,更新单元拆除范围面积由235314.3平方米修改为230122.1平方米,减少5192.2平方米。
2.关于开发建设用地范围:由于拆除范围修改,并对拆除范围外更新单元范围内用地进行整理,腾挪并移交一处3337.7平方米发展备用地(含3227.3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空地和110.4平方米未完善征转手续误差缝隙用地)。另外,由于技术误差,已批规划开发建设用地调出180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较已批规划减少3517.7平方米。综上,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145277.0平方米修改为141759.3平方米。
3.关于更新单元范围:因拆除范围和开发建设用地范围修改、土地清退及用地腾挪,需划定更新单元范围,更新单元范围面积为236440.2平方米。
(二)地块划分及控制指标的修改
因开发建设用地减少,修改分地块指标,已批规划07-08-01地块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由40396.4平方米修改为36878.7平方米,减少3517.7平方米,其中3227.3平方米为国有未出让空地,180平方米为由于技术误差压占建、构筑物调出拆除范围的用地,110.4平方米为缝隙误差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根据“非公共利益、非技术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开发建设用地减少,相应计容建筑面积应从建筑总量中扣除”,按已批规划平均容积率3.95核算,减少建设用地3227.3平方米(国有未出让空地)应扣减127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该指标从07-08-01地块住宅指标中扣除。在不增加已批经营性总建筑面积前提下修改地块规划容积,修改后07-08-01地块规划容积由153507平方米减少为140759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由152507平方米减少为139759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3.80修改为3.82,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由573278平方米修改为560530平方米。
(三)关于分期实施范围修改
本次规划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深规土[2018]708号)要求,在已批规划附图的基础上增加分期实施图。其中,一期拆除范围面积由154606.9平方米修改为154523.8平方米,减少83.1平方米并调至三期,三期拆除范围面积由67229.4平方米修改为62120.3平方米,减少5109.1平方米。
项目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