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概况
2010年5月,甲岸旧村城市更新项目正式启动
搬迁补偿标准
一、回迁安置方式
住宅类房屋回迁安置物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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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类房屋回迁安置物业补偿标准
备注:
(1)被搬迁人可按以上选项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类型,先签约先抽签;
(2)回迁比例指现状建筑面积与回迁安置物业的比例;
(3)现状房屋类型认定方式:以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认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被搬迁房屋,以首次购房合同等原始资料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本方案发布前12个月内现状为商业且在正常经营的住宅改商业被搬迁房屋可认定为商业类搬迁房屋;
(4)现状建筑面积认定方式:红本按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统建楼(8区甲岸花园、新岸阁、紫岸阁)以股份公司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不进行测绘;其他被搬迁房屋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超出证载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无证的标准计算补偿;
(5)股东且符合一户一栋政策:股东是指登记在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名册的自然人;一户指按照每户原村民划定原农村宅基地或者非农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户,是指原村民的户籍单位。股东中年满30周岁未婚的(截止2018年1月1日)可认定为一户。一栋是指股东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80平方米(若一户有多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累计合并计算);
(6)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指酒店、办公、商铺、现状厂房改办公以及现状住宅改商业类被搬迁房屋;
(7)临街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指位于临新圳西路、宝民一路、兴华路、建安一路的商业类房屋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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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备注:
(1)以上补偿标准均按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2)回迁安置房屋以毛坯房形式交楼的,按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标准补偿;以精装修形式交楼的,将不予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
(3)搬迁费按2次计算;
(4)新岸阁、紫岸阁、8区统建楼因单栋房屋存在多个不受签约奖励单栋最高不超过6万的限制;
(5)如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满48个月之内仍未能交付回迁安置房屋,自逾期之月起增发过渡期安置费,逾期1-12个月的增发50%,逾期12-24个月的增发70%,2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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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二、货币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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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房屋本体补偿
02
商业类房屋本体补偿
商业类被搬迁房屋按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的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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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