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公告一
观澜大道386号佳华领域广场(半地下03号房)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项目编号 | JT04201900180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万安堂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众安街17号301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1日 至 2019年06月24日 | |
公告总天数 | 10(工作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观澜大道386号佳华领域广场(半地下03号房),总出租面积为462.12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商业;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深圳市万安堂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数量 | 462.12(㎡) | ||
租赁期限 | 6(年) |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138636.0元/月 (300元/平方米/月,含税;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10%) | ||
租金说明 | 无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 | ||
租金支付周期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 | 是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1、竞价时间:2019年6月26日10:00 2、加价幅度:462.12元/月或462.12元/月的整数倍 3、组织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4、网络竞价系统网站:http://auction.sotcbb.com 5、意向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网络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递增。 6、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报价时段分为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和限时报价时段(2分钟)。自由报价时段5分钟为固定报价时间,5分钟结束后立即进入到限时报价阶段2分钟,在限时报价2分钟时间内,只要有任意一家报出价格,时间自动退回到2分钟倒计时,重新开始计算,直到某一个2分钟内,无任何一家意向方报价的,本场竞价会结束,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招租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本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 |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股份合作公司履行《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规范(试行)》(深龙华发财【2017】11号)第十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直接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底价)。 |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决策主体:会议;决策文件名:深圳市万安堂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 ||
1.1、企业注册登记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深圳市范围内,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 |||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欠租、欠薪记录;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 |||
1.3、企业注册资金需为200万以上,注册年限不得低于五年。 | |||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最近一年纳税证明; 1.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 |||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 |||
4、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 |||
5、房屋不得私自整体转租,整体转租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 |||
6、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 |||
7、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
8、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印刷、锂电池、氨行业、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 |||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 |||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 |||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 |||
12、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 |||
13、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实际情况收取。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 ||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 |||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 |||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 |||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 |||
5、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该物业用途的设计方案及投资改造资金计划。 | |||
6、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 |||
7、出租期限6年。 | |||
8、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 |||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11、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及时迁离并自行负责物业的清场且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耗损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当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如承租方未能如期清场,股份合作公司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并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股份合作公司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可不予向承租方退还押金。如因承租方与次承租方之间的纠纷,导致承租方不能按时向股份合作公司返还租赁房屋的,则每迟延一日,承租方应按当时租金标准的两倍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逾期租金。超过十五日,承租方如仍未能返还租赁房屋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强制收回房屋,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无主物,股份合作公司可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000000.00元 |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公告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16950000000046200 | ||
联系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18565847790 湛鑫 13798372816 战红颜 |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7栋11楼 | ||
网址 | http://lhxq.szzfcg.cn 、www.sotcbb.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公告二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康盛达541-542号物业 招租信息公告 | |||
项目编号 | JT04201900181 | ||
项目交易机构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1900532号201 | ||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1日 至 2019年06月24日 | |
公告总天数 | 10(工作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木头湖541-542号,出租面积4690.81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物4550.92平方米,砖墙铁皮顶面积139.89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牛湖康盛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用途 | 厂房、宿舍及配套用房 | ||
出租数量 | 4690.81(㎡) | ||
租赁期限 | 5(年) | ||
免租期 | 1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公告价格 | 102779.0元/月 (含税,第三年开始递增,每年递增10%) | ||
租金说明 |